关于做好2012年度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师大档[2012]1号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档案归档整理工作,确保档案及时、完整、规范地归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各单位在2011年度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片、声像等文件材料,包括文书、会计、基建、人事、照片、声像、电子、实物等门类档案,各单位要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修订)》(闽师档〔2011〕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
2.2012届毕业生形成的学籍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学籍卡片、成绩单、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毕业生合影照(含电子版)、毕业生纪念册(含电子版)、毕业生照片册(与毕业证书同底、含电子版)、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和毕业生登记表、优秀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等。
二、归档时间
1.按年度归档的各类文书档案在6月30日以前归档;基建项目档案在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科研项目档案在项目结题两个月内归档。
2.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毕业生合影照、毕业生纪念册、毕业生照片册应于6月30日前整理归档;成绩单应在10月份以前整理归档。
3.2012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学籍卡片、成绩单、硕士学位申请书与毕业登记表、优秀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应于每年10月份以前整理归档;毕业生合影照、毕业生纪念册、毕业生照片册应于6月30日前整理归档;在职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于次年3月份前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各单位分管领导要重视各类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监督兼职档案员做好本部门档案归档工作,以防漏归,确保文件材料归档的规范、完整、齐全。另外,今年部分单位已实行部门立卷工作,明年起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2.兼职档案员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系统中档案数据的录入和校对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完整无误后,经档案馆检查、核对后方可按有关要求移交归档。
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要求字迹清晰,干净整洁,无圈画修改;确实无原件的复印件,字迹要清晰,并加盖公章,一律一式一份,请勿在档案原件上作任何标记。
4.在归档纸质档案材料的同时,应将电子版档案材料一并归档。
5.各单位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需制作移交目录并标明移交日期,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须签字。
6.各单位、各部门请按照此《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完成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以后每年的档案材料都必须在此《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归档。历年来尚未完成归档任务的请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
7.毕业生档案归档的具体要求参见《关于2012届毕业生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师大档[2012]2号)。
8.在归档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档案馆工作人员将提供具体的业务咨询和指导。联系人:王春泉、方燕平,联系电话:22867070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档案归档整理工作,确保档案及时、完整、规范地归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各单位在2011年度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片、声像等文件材料,包括文书、会计、基建、人事、照片、声像、电子、实物等门类档案,各单位要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修订)》(闽师档〔2011〕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
2.2012届毕业生形成的学籍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学籍卡片、成绩单、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毕业生合影照(含电子版)、毕业生纪念册(含电子版)、毕业生照片册(与毕业证书同底、含电子版)、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和毕业生登记表、优秀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等。
二、归档时间
1.按年度归档的各类文书档案在6月30日以前归档;基建项目档案在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科研项目档案在项目结题两个月内归档。
2.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毕业生合影照、毕业生纪念册、毕业生照片册应于6月30日前整理归档;成绩单应在10月份以前整理归档。
3.2012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学籍卡片、成绩单、硕士学位申请书与毕业登记表、优秀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应于每年10月份以前整理归档;毕业生合影照、毕业生纪念册、毕业生照片册应于6月30日前整理归档;在职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于次年3月份前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各单位分管领导要重视各类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监督兼职档案员做好本部门档案归档工作,以防漏归,确保文件材料归档的规范、完整、齐全。另外,今年部分单位已实行部门立卷工作,明年起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2.兼职档案员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系统中档案数据的录入和校对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完整无误后,经档案馆检查、核对后方可按有关要求移交归档。
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要求字迹清晰,干净整洁,无圈画修改;确实无原件的复印件,字迹要清晰,并加盖公章,一律一式一份,请勿在档案原件上作任何标记。
4.在归档纸质档案材料的同时,应将电子版档案材料一并归档。
5.各单位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需制作移交目录并标明移交日期,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须签字。
6.各单位、各部门请按照此《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完成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以后每年的档案材料都必须在此《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归档。历年来尚未完成归档任务的请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
7.毕业生档案归档的具体要求参见《关于2012届毕业生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师大档[2012]2号)。
8.在归档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档案馆工作人员将提供具体的业务咨询和指导。联系人:王春泉、方燕平,联系电话:22867070
福建师范大学档案馆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