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档案馆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并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2011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参军入伍、参加西部和贫困地区支教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年龄要求可按参军入伍、参加西部和贫困地区支教经历的实际年限相应顺延。
3.专业及能力要求:档案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4.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热爱档案事业,综合素质较强,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文字处理和组织协调能力;掌握编辑、摄影等基本技能,熟悉计算机软件一般应用及一定的网络知识,能简单排除计算机日常故障,持有省二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熟悉数据库、SQL语言。
5.心理素质好,身体条件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6.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7.作风正派,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
二、招聘程序
(一)应聘者报名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2月28日下午16:3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登录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按系统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个人身份证,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省二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提供2张摄影作品,个人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等扫描件。网络材料提交完毕后,通过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一经打印,不得更改)并签字、盖章,完成网上报名。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2.材料提交
应聘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直接送达:于2011年2月28日前(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20-12:00,下午13:30-16:30),将《报名登记表》原件和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统一交到福建师范大学档案馆(旗山校区行政楼二楼)。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确认。
(2)快递邮寄:于2011年2月28日下午16:30前,将《报名登记表》原件和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快递方式寄往福州市闽侯上街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档案馆(邮编:350108,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确认。
3.报名者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原件于笔试时再做现场认定。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
5.报名复印材料恕不退还,请应聘者自留底稿。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名单将在网上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务必于笔试时将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带来进行现场验证。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面试、计算机技能测试三个部分。
1.笔试:侧重考察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业务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2.心理测试:对参加笔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以作参考。
3.面试: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4.计算机技能测试:考察面试人员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计算机技能测试总分100分,成绩按3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5.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以拟招聘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分相等,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7.考核: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与复审。
8.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出现资格放弃等情况,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9.公示: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10.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审定,拟聘用人选一经确认,不允许改派或改读博士学位。
(四)聘用办理
1.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人事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与聘用: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4.服务期限为伍年,服务期内不接受受聘人员调整岗位申请。
三、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4.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均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公布,请及时浏览。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1-22867071;
郑老师、乐老师(人事处) 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档案馆;
邮 编:350108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